離婚公寓的財產分割

家庭聯合意味著配偶有許多共同點 - 共同利益,兒童和財產。 當婚姻解體時,配偶一方獲得的一切一律受到分割。 該部分可以和睦 - 也就是說,當無法同意時,配偶可以和平地或通過法庭來決定所有問題。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離婚時房地產的劃分,即公寓。

如何劃分公寓?

在配偶離婚期間對公寓,房屋和其他財產進行劃分是一件麻煩而又困難的事情。 當公寓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時,他們不能自行達成協議,房地產部分有兩種方式:

  1. 房地產銷售和配偶之間的錢分享。 如果其中一方反對出售房地產,則可以在法院指定其出售。 首先,法警決定每個配偶要求的住房比例。 作為一項規則,股份被認為是平等的,但有些情況除外。 在離婚分房時,其價值根據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 為確切定義,邀請房地產經紀人。
  2. 財產部分 - 公寓,離婚實物。 這意味著每個配偶都被授予他有權處置的公寓的某個部分。

如果將離婚財產的分割案件提交法院,那麼通常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配偶之間的關係極其惡化。 在過程中,誹謗和各種妨礙公平分配財產的手段。 通常,配偶之一開始爭辯說,財產不是通過婚姻獲得的,而是他的財產。 在這種有爭議的情況下,法院奪取房地產並開始收集證據來解決這種情況。

如果她被借了?

迄今為止,一個相當普遍的情況是,前配偶開始分享通過信貸購買的住房。 如果貸款仍然支付,則前配偶無權出售該物業。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只有在配偶雙方私有化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離婚私有化公寓的劃分。 否則,絕對的所有者 的住房只成為公寓私有化的配偶,而第二個人有權在生活空間生活。

離婚時市政公寓的劃分是在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或通過法院和平進行的。

離婚期間的任何房地產分割都會從每一位配偶身上奪走許多神經。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有必要聘請律師 - 只有在他的參與下,每個配偶才能夠達到法院最有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