冗餘解僱

工作場所的喪失幾乎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但是,當一名前員工因為所做的工作而受到榮譽和感激的護送是一回事,另一件事是 - 當公司本身出現問題時,甚至是以欺詐的方式解僱員工時。 不幸的是,超過一半的現代組織正好以第二種解僱方式犯罪。 天真的公民允許管理層侵犯他們的權利。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您至少需要了解離職時程序的基本細節。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考慮裁員減員的順序。

解僱減員 - 給員工的備忘錄

減少許多公司員工的裁員程序令人頭疼。 幾乎每個組織都在搜索可以促進這一過程,降低成本和規避勞動法規的漏洞。 不幸的是,他們經常被發現。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實際減少點火程序。

1.任何公司必須在員工人數實際減少前兩個月向其員工發出解僱通知 。 除了展位的大會和信息之外,組織的管理者還必須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每個員工,並通過簽名獲得確認。

2.解僱裁員的條件考慮了被剝奪職位的​​僱員的選擇,管理層可以根據他的經驗和資格提供其他空缺職位 。 但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會發生,因為員工並不知道他們的領導職責存在。

3.你需要注意的另一個重要的細微差別是提前終止裁員 。 這種情況發生在一名員工因減薪而表示希望在截止日期前因就業而失業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組織無權干涉員工。 在補償方面,員工有權期望額外支付平均收入的數額,與按照減少的警告期到期之前所剩時間的比例計算。

4. 解僱時減免費用。 如果在工作記錄簿中記錄,員工在解僱時有下列補償:

  1. 不遲於最後一天的工作時間,員工必須得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所有未使用假期的薪酬的計算
  2. 連同計算結果,雇主還必須提前支付員工失業第一個月的預付款。 如果員工在兩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那麼雇主有義務再支付一次平均月收入的額外津貼。 如果解僱後14天,在就業服務處登記的僱員,但在裁員3個月後,他找到一份工作,他有權獲得多一份遣散費和臨時失業補償金。
  3. 減免時解僱的好處。 如果在就業服務部門減薪並註冊的員工在3個月內未找到工作,則從失業第4個月的第一天起,有權獲得福利。 按以下順序支付就業服務:

另外,因裁員而裁員的員工有權:

為了使所有上述福利可用,由於裁員而被解僱的僱員應在解僱之日起14個日曆日內向居住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如果雇主違反上述解僱條件,僱員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將永遠在工人身上,無論他在哪個國家。 每個人都有義務知道他們的權利,為此,儘管有時候值得研究勞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