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測試在哪些情況下是強制性的?
所謂進行這項研究的跡像是:
- 近親的病史中存在糖尿病;
- 增加體重;
- 在病歷中存在流產;
- 先前懷孕期間的大胎兒;
- 晚期妊娠中期;
- 孕婦的年齡超過35歲。
妊娠期間如何進行葡萄糖檢測?
應該指出的是,這種研究有幾種類型。 不同之處在於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完成結果的刪除。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分配一小時,兩小時和三小時的測試。 根據懷孕期間進行的葡萄糖耐量試驗的類型,有一個不同的標準,在評估結果時將其值考慮在內。
水和糖用於研究。 所以,1小時測試需要50克,2小時 - 75,3 - 100克的糖。 將其稀釋至300毫升水。 測試在空腹進行。 在測試餐前8小時,禁止飲水。 另外,在飲食被遵守之前的3天內:排除脂肪,甜味和辛辣食物的飲食。
在懷孕期間評估葡萄糖測試結果時建立了什麼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醫生有權評估,得出任何結論。 而且,這項研究不能被視為最終結果。 改變適應症可能表明疾病的傾向,而不是它的存在。 因此,重複測試並不少見。 兩種情況下的相同結果都是進一步檢查女性的基礎。
僅在研究類型的基礎上評估妊娠期間進行的運動葡萄糖測試的值。 值得一提的是,空腹血糖水平在95毫克/毫升以內。
通過一小時的測試,當糖濃度超過180毫克/毫升時,據說這種疾病的存在。 進行2小時研究時,血糖水平不應超過155 mg / ml,3小時研究不得超過140 mg / 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