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是一種人的認知活動。 思維的主要屬性是泛化和調解,因為由於這種心理活動,我們可以代表我們無法看到的對象,當我們只從外部看到對象時,我們可以預見對象的內部特質,我們有機會討論那些不在那裡的事情。
在思考過程中,一個人必須解決各種不同的任務,在克服這種困難的過程中,我們得到各種思維方式的幫助。
思維的基本形式
思維的主要形式是概念,判斷和推理。
的概念
這個概念通過區分這些特質來反映物體的一般特性及其一般化。 例如,如果沒有概念,植物學家就不得不為森林中生長的每棵松樹分別命名,並且由於這種思維方式,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松樹”,即所有具有某些相似性的植物。
概念可以是一般的,個人的,具體的和抽象的。 一般概念指的是具有通用名稱和通用屬性的一組對象。 單一概念是指一個人,具體描述他的個人財產 - “具有膽怯 氣質的人” 。
一個特定的概念是指一個容易呈現的對象 - “大腦的皮層”。
這種邏輯思維形式的最後一種形式是一種抽象的概念,相反,它提到了一種難以形象化的現象 - “心理退化”。
判決
判斷是一種思想,源於個人或以前實現的信息的過去經驗。 判斷允許展示對象之間的連接。
結論
最後,推論 - 思維的最高形式,在判斷和概念的幫助下合成新的判斷。 根據法律和思維形式,當一個人使用邏輯運用他的知識並得出結論時,就會得出推論。 例如:樂觀的人是樂觀的人; Vanya是一個善良和積極的男孩,這意味著Vanya是一個樂觀的人。
為了得出結論,使用以下方法:
- 歸納 - 當某一特定屬性被翻譯成一般時,
- 類比推理形成於比較現象的相似性;
- 假設 - 推理是信息不完整的結果,也是對其真實性的不完全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