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的規律簡單易懂

數百年來,人們試圖解釋生命過程,並將生命的理解降低到某些模式。 在哲學中,這些嘗試導致了辯證法的形成,以其普遍性,恆定性和普遍性為特徵。

辯證法的規律是什麼?

在對哲學家的理解中,法律是現象與過程之間關係的穩定連接和特徵。 辯證法的主要特點是:

  1. 客觀性。 辯證法不依賴於人的慾望和行為。
  2. 物質性。 法律標誌著物體或現象的本質。
  3. 重複性。 法律只表明那些系統重複的現象和聯繫。
  4. 普遍性。 哲學中的辯證法定律指出了特定類型所有案例的規律聯繫特徵。
  5. 多功能性。 法律描述了現實的不同領域:社會,自然,思維。

誰發現了辯證法的規律?

辯證法領域的第一次發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國家:中國,印度和希臘。 古代的辯證法沒有結構和精確性,但它本身就是現代理解宇宙存在規律的開端。 澤農埃利亞,柏拉圖,赫拉克利特斯和亞里士多德是第一次提出辯證法的嘗試。

德國哲學家們對形成辯證思想的主要貢獻。 德國作者作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黑格爾辯證法的三條定律和康德的知識理論,都是基督教教義。 當時的哲學依賴於中世紀對世界的理解,並將周圍的現實視為知識和活動的對象。

辯證法3

每個人和整個社會的發展都有一定的規律,體現在辯證法上,普遍而不受限制。 它們可以用於任何社會,現象,歷史時刻,活動類型。 辯證法的三條定律反映了發展的參數,並展示瞭如何進一步推動所選方向的進一步運動。

有這樣的辯證法則:

  1. 對立統一與鬥爭的規律。 發展的核心可能是相反的開始,其鬥爭導致能源的發展並且是對運動的刺激。
  2. 量變到質變的過渡規律。 數量的變化可能導致出現新的質量特徵。
  3. 否定否定的規律。 法律解釋了為什麼發展是螺旋式的,而不是橫向的。

對立統一與鬥爭的規律

第一條辯證法認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通過兩個相反的原則來實現的,這兩個原則是相互對立的。 這些開始雖然相互對立,但卻具有相同的性質。 例如:白天和黑夜,寒冷和炎熱,黑暗和光明。 對立統一和鬥爭是運動前進的重要組成部分。 感謝它,我們周圍的世界獲得生存和活動的能量。

對抗力量的鬥爭可能不同。 有時對雙方都有利,然後獲得合作的形式。 同時,一方可能永遠處於虧損狀態。 在另一種情況下,敵對勢力可以戰鬥直到其中一個被完全摧毀。 還有其他類型的相互作用,但結果總是相同的:為周圍世界的發展而開發能源。

辯證法 - 數量進入質量

辯證法的第二定律強調定性和定量的特徵。 他說所有的變化都發生在數量特徵積累的某個階段。 不可感知的定量積累導致了質的突變,導致了新的發展水平。 定性和定量變化可以重複多次,但是在某一點上它們超出了現有現像或過程的界限,並導致坐標系本身發生變化。

否定否定的規律

否定哲學否定的規律是基於時間框架的。 世界上的一切都只存在直到它是新的。 過時的事物,物體和現像被新的取代,導致發展和進步。 隨著時間的推移,新趨勢也將變得過時並被更現代的趨勢所取代。 這確保了持續的進步和改進。 在這種情況下,發展是由連續性和螺旋式確保的。

4辯證法

辯證法的基本規律是普遍的,旨在解釋自然和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 哲學家們在中世紀制定了三個辯證法則,幫助理解運動和發展的本質。 我們這個時代的一些哲學家和社會學家認為,辯證法的現有原理和規律並不能完全反映發展的情況。 雖然新法律正在推進,但大多數哲學家認為,第四條規則不是辯證法,因為它與現有的三條法律相交。

辯證法包括以下法律:

  1. 定量,良性和惡性變化相互關聯的規律。
  2. 質量轉化的規律與其相反。
  3. 神聖相似的規律。

辯證法的規律就是例子

辯證法是普遍的,可以應用於各個領域。 讓我們舉出來自生活和自然不同領域的三個辯證法則:

  1. 對立統一與鬥爭的規律。 一個明顯的例子是體育比賽,球隊試圖取得高成績,但卻是競爭對手。
  2. 量變到質變的過渡規律。 在經濟和政治領域可以找到許多證實這一定律的例子。 該國政治結構的微小變化最終可能導致社會秩序的改變。
  3. 否定否定的規律。 世代的變化是這個規律的準確和可以理解的例子。 隨後的每一代都力求更加進步,這一過程從未停止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