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父母權利 - 理由

社會細胞的建立需要隨著兒童的出現而出現四種法律責任。 剝奪父親和/或母親的父母權利,其原因和理由在州一級表明是其亞種之一。 這項措施是主要的和排他性的,其目標是保護我們的孩子的權利。 遠離街道的每個人都知道什麼是剝奪父母的權利。 而且這個問題的緊迫性正在增加,因為不幸的是,孩子越來越成為勒索程度越來越高的離婚率的“工具”。 順便說一下,卓越和富有的人往往是這種情況。

理由

規範性行為(主要是“家庭法”)描述了剝奪父母權利的所有條件和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這可能是由於父母的非法行為以及他的無所作為造成的。

該清單列出了作為剝奪父母權利基礎的各種非法行為和行為,其中包括六個分段:

  1. 逃避(包括惡意)履行 父母職責 。 家長認為沒有必要一直照顧孩子的正確養育,他們的發展,健康和培訓。 此外,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給孩子提供家庭和物質福利,這種懲罰就會出現。 如果配偶已經離婚,其中一人應得到子女撫養費,那麼他們的不付款也是剝奪父母權利的基礎。
  2. 孩子在產房 或其他醫療,教育機構或國家機構 拒絕 。 但在這種情況下,總是會考慮真實的原因。 如果麵包屑具有身體和(或)精神病理並且處於社會保護製度之中,那麼沒有理由剝奪父母的權利。
  3. 濫用權利。 如果媽媽和爸爸利用自己的權利侵害兒童的利益,他們必須被剝奪這些權利。 它是關於有意識地創造教育障礙,鼓勵賣淫,吸毒,酗酒,勒索,乞討等。
  4. 出現關於父母患有成癮或酗酒的疾病的醫療報告。 這種剝奪權利的理由是最常見的。 如果家庭中產生了一種情緒不健康的氛圍,那麼一個小人就無法充分發展,因為大部分時間他都被迫提供自己。 此外,這種人在中毒的情況下,往往會給他們的孩子帶來真正的危險。
  5. 虐待和暴力。 毆打,不斷的威脅,道德壓迫,未遂的性侵犯,剝削,羞辱和無禮 -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剝奪 父母權利原因。 在教育過程中使用損害兒童充分發展的不可接受的方法時,也會出現類似的懲罰措施。 即使這樣,法律也不受限制:有些行為導致對這類父母提起刑事訴訟!
  6. 犯有針對另一個配偶或子女的健康或生命的故意(計劃)犯罪。 這不僅包括暗殺和毆打,還包括酷刑,有意識地帶孩子企圖自殺和其他非法行為。

剝奪父母權利的理由非常嚴重,因此關於這種懲罰的決定只能由主管當局進行,並且只有在仔細審查了各方面的情況後才能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