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贍養費

法律規定離異父母必須保留子女,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如果不能達成這樣的協議,那麼法院的判決就會從一方或雙方父母的收入中扣除一定數額的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保留贍養費也可以通過雙方自願協議進行。 贍養費的拒絕是違法的,因為它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但在實踐中,拒絕贍養費仍是可能的。

如何申請取消贍養費?

首先,如果你不想收到贍養費,那麼不要向法院申請,也不要就他們的康復達成自願協議。 但你應該記住,如果在檢查監護機構對少年的拘留條件時,事實證明他需要一些東西,而且你沒有得到贍養費,那麼你可以被迫申請追討贍養費。

如果您仍然決定簽訂自願拒絕贍養費協議,您可以向公證人申請並找出如何自願拒絕贍養費。 在應用程序中,請指出您不需要財務支持,並且您可以自己支持孩子。 請務必包括您的姓名,父親名稱,以及被告的姓氏,名字和父系名稱及其必備條件。

如果贍養費的支付是通過法院裁決來執行的,那麼您應該向執行機構(或執達委服務機構)申請並寫下一份聲明,表明您要停止執行程序,說明終止的理由以及如果拒絕接受贍養費是暫時的暫停期限。

在監護當局的許可下,父母有權在適當登記孩子對房地產的所有權的同時,終止贍養費的終止協議。

請記住,母親拒絕贍養費可以通過重複申明關於他們的康復來取消。

將贍養費拒絕正式化後,您違反法律,您可能會剝奪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權利。 案件可以直接進行自願拒絕贍養費的審判,因此,在採取這一步驟之前,一切都應該得到充分考慮和權衡。 請記住,如果你拒絕贍養費,首先,你不應該考慮自己,而應該考慮你的孩子,明天他們需要錢來休息,學習,還有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