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聘用合同和懷孕

當孕婦從主要 工作 地點休產假時沒有任何問題,她在 工作 地點永久工作,並在工作簿中有記錄。 但是如果一個女性在 定期工作合同中工作 並且發現懷孕,那麼她的合同期限即將結束。 他們有權解僱她嗎?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做什麼?

從事定期僱傭合同的孕婦的行為

根據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勞動法”,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一樣的:根據僱員的書面聲明,要求一名擔任職位的女性將合同期限延長到最多分娩。 收到這樣的文件後,雇主有義務延長這個期限。 在這種情況下,婦女仍必須提供證明她懷孕的證明,但每月不超過三次。 但是,合同不需要在分娩後延長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懷孕和分娩的津貼得到保留,並且為了照顧孩子而得到報酬,有必要正式確定新的就業合同。

如果一個女人發現了懷孕的問題,而且現有的就業合同是全職員工臨時缺勤的時期,那麼當法律允許最終解僱孕婦時,如果沒有可能將其轉移到另一個工作場所。

即使定期僱傭合同尚未結束,也不允許解僱孕婦。 除企業清盤或停止緊急活動外,單方面採取個人舉措。 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試圖以互利的方式解決所有問題,並忠於孕婦。

這種臨時性的勞動合同和懷孕不應該嚇倒一個女人,最重要的是要知道她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地使用它們來保護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