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專業知識是臨床心理學家以及法醫心理學家工作的工具。
心理學考試基礎是研究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健康人的心理過程,條件和特性。
對醫療和心理專業知識的需求取決於是否需要建立一個人可能的精神“不健康”。 在法律後果發生的程度和程度取決於此時,這一點非常重要。 沒有心理學家的結論,一個人在法庭上不能被視為無能。
醫療和心理專業知識的能力是:
- 建立身體障礙的心理後果;
- 確定由身體疾病引起的任何精神特徵的存在;
- 對他的行為意義的認識和理解程度的研究,他的行為的充分性。
兒童的社會心理檢查是識別兒童智力發育的特點,他的能力,社會適應的程度。
死後心理檢查是由法院指定的,如果犯下任何有爭議的行為的人已經死亡,而法院在撰寫案件時對死者的精神狀態有疑問和懷疑。
法醫心理檢查是一項研究受調查人或被定罪人以及證人和受害人的人格和活動的系統。 這是由心理學家進行的。 法醫心理檢查的目的是收集和澄清調查和法庭的重要信息。
委任法醫心理檢查的原因:
- 缺乏關於被告個人心理特徵的數據;
- 受害者強烈情緒體驗的跡象;
- 解決爭議。
法醫心理學的類型
- 個人和佣金專業知識。 執行該程序的專家數量的一個顯著特點是。
- 基本和額外的考試。 主要專業知識被分配給主要問題專家的決定。 另一項考試是由於第一次的專家意見不明確而被任命的新考試。
- 主要和重複。 如果確定被告患有精神障礙,但他能夠對他的行為作出說明,則這一結論不是斷言他無行為能力的基礎。
法醫心理學考試的勝任力決定了專家需要解決的問題的範圍和所研究情況的界限。 它也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心理專長的能力是:
- 評估未成年人的心理髮展;
- 研究該人的人格特徵和實施非法行為的情況;
- 識別人類認知過程的細節;
- 影響可能的生理狀態的定義;
- 檢測智力發育遲緩;
- 評估對自身行為的認識和理解程度;
- 確定可能影響證詞客觀性的個人特徵。
專家評估起著重要的作用,並且為了確立有關訴訟的公平性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