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理綜合徵

首先,我們將理解綜合徵的概念實際上意味著什麼。 精神病理綜合徵是有助於診斷的症狀的組合。 症狀本身並不是一種診斷,因為它的特徵可能在於根部對抗疾病。 也就是說,主要的精神病理綜合徵是由多種症狀引起的,可以將它們組合起來。

陽性綜合徵

積極綜合症的本質遠不是積極的。 簡單地說,“正面”意味著在常態(疾病的典型形式)中,這種症狀不應該是,並且它被添加。

在積極的精神病理症狀和綜合徵中分為:

例如,最流行的綜合徵是情感障礙。 它們意味著情緒的突然變化 - 壓迫( 抑鬱 )和恢復(躁狂症)。 他們的影響力延伸到一個人的精神和運動活動。

負面綜合徵

通過類推,主要的負面精神病理症狀和綜合徵意味著在一個人的精神狀態中沒有什麼是正常的。 也就是說,這意味著一定的缺陷和不足:

例如,大赦意味著喪失記憶近期事件的能力。 談話結束後的第二秒,病人忘記了他和誰說了些什麼。 病人在時間和地點失去方向,治療醫生不時要求解決相同問題的建議。

至於 人 的不和諧,則表現為環境和過度自我中心的刺激。 任何生活的複雜性都會導致混亂,無望感,而它表達了最膚淺的判斷,並且很快就被耗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