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是,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並不總是萬無一失。 有時候,父母 - 當之無愧地或不當地 - 剝奪了父母的權利。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不會找出公共服務可以做到這一點的原因,但考慮父母權利恢復的主要觀點。
是否有可能恢復父母權利?
被剝奪了合法權利的父母總是有機會將孩子送回他們的照顧。 如果他們的行為和生活方式變得更好(例如,一個人完全從慢性酒精中毒中恢復過來,獲得長期工作等),並且他們已經修改了他們關於撫養孩子的觀點,就可以做到這一點。 在標準程序中,父母權利的恢復是通過法院根據未成年人本人的利益通過正面或負面決定來實現的。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能恢復父母權利:
- 父母(或他們中的一個)不能證明他們已經改變了,他們可以被託管給孩子;
- 這個孩子以前是通過的;
- 他本人又反對與他的父母一起生活;
- 這個孩子已經18歲了,在開庭時他不再是未成年人。
父母權利的恢復期限
法律沒有規定恢復父母權利的確切條款。 被剝奪了父母權利的人不能在一夜之間改變 - 這需要時間。 因此,在孩子離開父母之後的六個月之前提交的申請,法庭很可能不滿意。 在父母給予矯正的時間內,如果您對發生的事情感到後悔並希望孩子與父母一起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中,您可以做很多事情 - 這符合您的興趣。
如果法院做出否定判決,可以在最後一次法庭會議之後提出第二次恢復父母權利的請求。
恢復父母權利所需的文件
為了返回他們的孩子,父母應該提出兩項索賠 - 恢復父母權利和讓孩子回到以前的家庭。 應將其呈現給現在的孩子所在的機構(孤兒院)或其正式監護人。 法院同時考慮這兩項索賠。 在做出兩項積極的決定的情況下,父母再次進入他們的合法權利,孩子回到與他們同住的地方。 然而,法院只能滿足並且只有一項聲明要求恢復父母權利,然後父母有權定期看到仍然與監護人或孤兒院共同生活的孩子。
幫助收集文件通常是居住地的監護權。 他們的代表必須提供需要收集的必要文件清單,然後附上索賠說明。 以下是這些論文的指示性清單:
- 支付國家稅款的收據(法律費用);
- 索賠陳述副本(根據當事方數量);
- 雇主的工作地點(或其中一個)的證明;
- 收入證明書;
- 來自工作地點的特徵(正面);
- 來自居住地的證明;
- 區民兵的特點(積極);
- 法院關於剝奪父母權利的決定的副本;
- 兒童(或兒童)出生證明的複印件;
- 醫學證書(來自麻醉科專家,精神科醫生以及確認HIV感染陰性分析的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