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責任

我們現代社會的基礎是勞動關係。 關於這個問題的立法規定了這些關係中的所有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當然還有責任。 毫無疑問,勞動責任在規範僱員和雇主的行為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有不同的類型,它是由於違反既定規則而被使用的,並且是對罪犯的負面後果的發生。

為了理解問題的全部內容,有必要考慮到,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僱員責任”這一概念應被解釋為法律或合同所確立的罪犯以實施犯罪後發生的個人或實質限制以及與犯罪有關的不利後果的義務。 如果要用簡單的語言說話 - 那麼為了造成傷害,工人有義務承擔責任。

未履行或者不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是由於員工過錯造成的,依法按照工作量進行工資支付。 作為對違反員工工作職責的責任的一種衡量方式,對他採取簡單的觀察,警告,譴責甚至解僱的方式對他進行紀律處分。 重要的是要記住,作為責任的一種措施,法律沒有規定從工資中保留資金的可能性。

責任何時生效?

所以,員工的財務責任是全部或部分的。 部分是在他的月收入中。 全部責任在於全額賠償損失的義務,這可能是相當可觀的數額。 這就是為什麼為了這種責任的出現,法律規定了某些需要了解的特殊情況:

  1. 這項責任由法律賦予僱員,並且與僱員簽訂了書面合同。
  2. 他被賦予了物質價值,他所允許的短缺。
  3. 這種傷害是故意或在酒精或其他中毒的情況下造成的,即使該員工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什麼。
  4. 有必要得到法院判決,這是造成損害的員工的過錯。
  5. 如果損害是由於洩密造成的,雇主必須證明這些信息確實構成了受法律保護的秘密。

員工可能不負責任?

該立法還規定,由於此類情況而發生僱員免除責任的理由:

  1. 不可抗力的行為,即所有員工無法影響的現象(颶風,地震,戰爭)。
  2. 以保護工人本人,他人或整個社會的行動形式的必要的辯護或極端的必要性。
  3. 雇主未履行其職責,這為委託給該僱員的財產提供了存放條件。
  4. 如果存在正常的經濟風險(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實現結果,並採取了一切預防損害的措施,風險的目標是財產,而不是人類的生命或健康)。

總之,我們注意到沒有人免於可能的傷害,但是,對工作的認真和周密的態度將有助於避免負面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