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律

勞動紀律和工作時間表是雇主與僱員之間爭議的永恆原因。 後者並不總是喜歡僱用雇主的確保勞動紀律的方法。 工人的憤慨往往是合理的,因為這些措施是違法的。

確保勞動紀律的方法

有兩種方法可以確保勞動紀律:懲罰和鼓勵。 在烏克蘭勞動法典中,教育工作被指出,但實際上,如果這樣做很少。 因此,我們只會考慮雇主可以向僱員提出的恢復和鼓勵措施。

除了法律規定的規定外,每個企業都有對勞動紀律的特殊要求。 他們被稱為工作時間表,並被組織管理層考慮到工人代表機構(工會)的意見而被接受。 該組織的工作時間表確定:

此外,雇主有權獨立確定鼓勵員工的方法(獎金,榮譽標誌),但懲罰由TC(KZoT)進行規定,除國家組織外,沒有任何地方行為可以包含額外的處罰措施。

什麼是違反勞動紀律?

為了遵守勞動紀律,雇主並不總是認為有必要鼓勵員工,但因違反命令而隨時準備處罰。 什麼是施加紀律懲罰的基礎?

  1. 員工對工作描述,勞動合同,當地行為明確禁止的行為的執行。
  2. 員工未能採取上述文件明確規定的行動。
  3. 不禁止員工遵守勞動紀律而直接由僱傭合同執行的行為。 例如,遲到,缺乏理由,沒有遵守管理人的命令,犯貪污等等。

違反勞動紀律的責任

不遵守勞動紀律會給員工帶來負面影響。 所有這一切都是已知的,但並不知道法律規定了哪些懲罰措施。 雇主經常侵犯僱員的權利,向他施加違反法律的懲罰。 因此,射頻技術委員會和烏克蘭勞動法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方面是聯合的。 應適用下列懲罰措施:

鑑於犯罪的嚴重性,雇主本人有權選擇一種恢復措施。 也就是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以立即解僱 ,沒有先前的評論和譴責。 但雇主無權對一項罪行適用兩項處罰。 也就是說,對一起違反勞動紀律的案件的譴責和解僱不能遵循。

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罰

通常,雇主在公司採用嚴格的刑事制度,懲罰任何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 這些收集措施在俄羅斯聯邦“海關法”和烏克蘭勞工法中都是非法的,但有跡象表明可能使用罰款作為對疏忽員工的懲罰。 此外,雇主沒有權利剝奪(剝奪僱員)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權利。 誠然,有一個機會讓員工沒有獎金,但前提是獎勵條款規定獎勵是在沒有紀律處罰的情況下支付勞動成果的。 如果沒有標明獎金條款,那麼“懲罰盧布”疏忽的員工將無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