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教育機構的 教室父母委員會之外 ,為了幫助教師和保護 學生 的 權利, 還建立了全校父母委員會。 不知何故,他們的職能是相似的,但活動規模上的最大差異,因為優秀的家長委員會只能在班級內作出決定,並在整個學校範圍內解決問題並控制整個學校。
為了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本文中我們將研究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它在學校工作中的作用。
在關於普通教育機構活動安排的主要立法文件(“教育法”和示範條款)中明確指出,有必要為全校組織一所學校,其活動受到“學校家長委員會條例”批准的主任監管。
組織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活動
- 該結構包括來自每個班級的父母的代表,在教室父母會議中選出。
- 在學年初,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制定了整個期間的工作計劃,並且最終必須提供關於所做工作和下一個計劃的報告。
- 學校的家長委員會會議至少在整個學年進行三次。
- 董事長,秘書和司庫由委員會成員當選。
- 會議上討論的問題清單以及學校家長委員會做出的決定都記錄在議定書中,並通過課堂傳達給其他家長。 決定是以簡單多數票作出的。
學校的父母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學校的一般學校委員會的所有權利和義務與父級委員會的職能相一致,只對他們補充說:
- 控制營養質量和實施教育機構的衛生和衛生要求;
- 有機會與學校管理部門聯繫,提出重新組織教育過程的建議,對感興趣的問題進行解釋;
- 作為參與討論當地學校行為的自我教育機構;
- 向當地執行機構和地方自治機構申請向普通教育機構提供財務和後勤支持;
- 任命特別的家長會議;
- 向弱勢家庭的學生提供物質援助,並為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獲獎者或體育比賽提供獎勵;
- 為家長提供慈善援助資金(根據現行立法,只能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處理),以控制其收入和合理使用資金;
- 協調所有班級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聽取家長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活動的報告
協助改善工作; - 作為未成年學生的法定代表,與家長進行解釋性工作,了解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在所有學校強制設立家長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家長,教師,公共組織和當局之間的聯繫,以確保年輕一代在培養過程中的統一,並保護學生和學校僱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