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婦女在離婚後提交文件,將這個人從生活中移走,特別是如果他不願履行其父母的義務。 在剝奪前夫的父親權利之前,有必要收集各種關於他無法繼續擔任孩子父親的書面證據。
離婚後如何剝奪父親的權利?
在獨聯體國家的後蘇聯空間中,採用了剝奪父權的同樣程序。 以下是法院考慮的理由:
- 虐待/虐待孩子。 這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暴力,而且包括父親的道德或縱容,當他知道別人的暴力時,卻沒有採取行動。
- 系統地躲避孩子的撫養,不參與他的生活。
- 慢性酗酒和吸毒成癮。
- 與自己的孩子有關的運作(身體,性)。
- 長時間無人看管,造成負面後果。
首先,女性應該向律師提出申請,律師會告訴您要收集哪些文件,並幫助撰寫索賠聲明。 還有必要爭取社會服務的支持,這正式確立了家長對其職責的惡意迴避。
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是否有可能剝奪 丈夫 的父親,以及如何去做。 程序與官方婚姻相似。 母親必須證明在出生證上記錄的親生父親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不需要身體和物質上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