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孩子對保護他的權益是必要的。 法律規定了監護人或監護人(如果孩子年滿14歲且年齡大),原因如下:
- 父母剝奪父母權利(部分或完整)。
- 對當地父母的認可是完全或部分無能的。
- 第一和第二組的殘疾導致無法履行父母的責任。
- 醫學結論,指出排除完全養育孩子和照顧他的疾病。
- 父母的死亡。
- 結論在剝奪自由的地方或宣布父母在搜查。
- 承認父母失踪。
- 酗酒,吸毒或對兒童成長的疏忽態度。
在設計監護和託管方面,優先考慮的是血親或兒童生活中的重要人士(叔叔,姑媽,遠親兄弟姐妹,前繼父母或繼母等),只要他們年齡大且符合監護和託管法律規定的所有要求。
如何登記監護孩子?
兒童的監護權在兒童居住地的監護和託管機構進行登記,因此,如果監護人長期居住在監護人候選人的居住地,那麼監護人和居住地的託管機構就會在監護人和託管機構居住。
保管兒童的文件:
- 證明監護人候選人身份的文件(護照,結婚證書,如果候選人在其中);
- 註冊和註冊形式;
- 表明平均工資和職位的工作地點證明;
- 確認身體和心理健康的醫學證明對於麻醉師的檢查也是必要的;
- 聲明成為監護人或受託人的願望;
- 候選人的自傳;
- 衛生流行病學服務關於遵守兒童住所的衛生規範的結論;
- 不定罪證明;
- 證明候選人從未被剝奪父母權利;
- 適用於退休年齡的人 - 養老基金關於養老金數額的證明。
- 候選人所有家庭成員的聲明,他們不反對在家庭中收養孩子。
為未成年兒童的特定監護機構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和佣金做好準備。
如何監護孩子?
如果您聯繫有資格處理需要監護的兒童的律師,這將是一件好事。 這將有助於加快執行所有文件的過程,他還可以在必要時代表您在法庭上的利益。 專家還會就殘疾兒童的監護問題向您提供建議。
不要忘記,從十歲開始,孩子在選擇監護人時有權投票。 他的意見必須在監護機構和法庭中予以考慮。
在有些情況下,授權機構可以將該兒童臨時保管給第三方。 在司法程序中,這樣的決定可能會受到監護權利的人的質疑。
照顧兒童的權利:
- 孩子有權享受完整的生活;
- 教育;
- 高檔食品;
- 贍養費,退休金或津貼的順序,如果有的話;
- 對監護人家屬的尊重態度;
- 有權隨時與親屬溝通;
- 孩子需要在一間一室公寓或一間更大的公寓的獨立房間內分配一個個人空間(一張桌子,一張床,一件東西和玩具的衣櫃)。
監護當局會就病房的權利諮詢你。 他們還會提示你如何申請監護下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