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健康女性自願去墮胎,因為不管什麼原因,他們還沒有準備好撫養孩子。 但不幸的是,有人強迫墮胎。 當孕婦面臨嚴重的健康問題,為了挽救她的生命,以及為了防止生病的孩子,建議她由於醫療條件墮胎。
如果對他有法律規定的適應症,可以在懷孕的任何時候進行墮胎治療。 在早期階段(長達6週),一名婦女接受一次藥物引起的中斷或 微型流產 , 長達3個月,她必須接受手術刮宮手術,並且後期流產更像是人工分娩。
適應症為強迫流產
根據蜂蜜適應症,有兩組大的適應症用於中斷妊娠:
- 母親因懷孕和分娩而對婦女的生命構成威脅,使她的健康狀況明顯惡化,需要緊急治療以避免懷孕。
- 在圍產期研究過程中發現胎兒發育畸形,與生活不相容或導致殘疾。
我們列出以下疾病:
- 腫瘤學,特別是激素依賴性,需要使用化療和放療;
- 風疹 和結核病;
- 嚴重違反內分泌系統(失代償期糖尿病,泌乳素瘤等);
- 某些造血系統疾病;
- 神經系統疾病(癲癇發作等);
- 嚴重的心臟缺陷,心臟和循環系統疾病;
- 其他器官和系統的嚴重疾病。
在胎兒方面,以下是中斷妊娠的原因:
- 染色體異常;
- 嚴重的遺傳病;
- 發育異常。
關於強制中斷的決定
應該指出的是,女人自己有權決定她懷孕的命運。 沒有人應該強迫她墮胎。 懷孕的診斷以及胎兒的病理應通過眾多醫生的分析和權威諮詢來證實。
關於終止妊娠的建議是考慮到婦科醫生,疾病領域的專家(腫瘤科醫師,內分泌科醫師,心髒病專家等)和婦科醫院主任醫師的意見而發給女性的。 如果醫生的裁決毫無疑問,女性更贊同他們的觀點是合理的,以免不僅危害他們的健康,而且可能危及生命本身。
醫學指徵中斷並不總是無期徒刑。 治療後,可能會減輕體內急性過程,新的妊娠將是可能的,並安全地結束分娩。
通過社會適應症墮胎
在所謂的社會適應症方面,需要說幾句有關妊娠流產的話。 直到12週,任何女人都可以自由地停止懷孕。 但是從受孕開始3個月過去了,沒有醫療或社會適應症的墮胎是不可能的。
法律明確規定了社會指標清單,僅限於4分:
- 如果懷孕是由強姦引起的。
- 在法庭上剝奪女性的父母權利。
- 在“不那麼遙遠”的地方找到孕婦。
- 如果在懷孕期間,那女人仍然是寡婦。
進行這種墮胎的許可是由醫療委員會根據確認困難的社會狀況的文件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