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社會關係法律規範的存在是發達國家不可或缺的要素。 從歷史上看,身體最弱小的社會群體 - 婦女和兒童 - 擁有最少的權利和自由,有時遭受坦率的侵犯,無法保護自己。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中最弱的成員的權利必須單獨列出。 迄今為止,個別國家的法律體係明顯不同,但普遍的人權和自由必須得到各地的尊重,無論政府的地理位置,政府形式和政治體系如何。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所有這些都是學童學齡前兒童 法律教育的一部分。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現代法學理論中,未成年人有幾種類型的權利:

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每個孩子,不論年齡或社會地位,都有權保護他的合法權利。 你可以親自或在代表的幫助下捍衛你的利益。 通常,未成年子女的代表是其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受託人,養父母。 此外,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代表也可以 監護人和受託人,檢察官或法院。

如果父母(監護人或受託人)在撫養子女方面履行義務(或不履行義務)不足,以及在他們濫用父母權利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地保護其合法權益。 每個兒童,不論年齡大小,都有權根據兒童所居住的國家的法律,將適用於兒童權利的保護以及從某個年齡段(通常從14歲起)適用於法院。 在某些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會在達到成人年齡之前被認為是完全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