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關係法律規範的存在是發達國家不可或缺的要素。 從歷史上看,身體最弱小的社會群體 - 婦女和兒童 - 擁有最少的權利和自由,有時遭受坦率的侵犯,無法保護自己。 這就是為什麼社會中最弱的成員的權利必須單獨列出。 迄今為止,個別國家的法律體係明顯不同,但普遍的人權和自由必須得到各地的尊重,無論政府的地理位置,政府形式和政治體系如何。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討論未成年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所有這些都是學童和學齡前兒童 法律教育的一部分。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現代法學理論中,未成年人有幾種類型的權利:
- 未成年人的勞工權利 。 在勞動關係中,未成年人等同於成年人的權利,但未成年人可以從事的工作的類型和範圍由國家規定(考慮到這些作品的危險性,危害性和復雜性)。 因此,未成年工在工作時間,假期,保護和工作條件等方面與年齡有關。
- 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權利 。 這種權利包括:姓氏,姓氏和父權的權利,生活和撫養家庭的權利,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權利,與親屬溝通的權利,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父母和親屬照顧和監護的權利,保護自己權利的權利等;
- 未成年人的公民權利 。 這一類別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權,繼承權,住房權和賠償損害。 關於公民權利,兩個概念具有特別的相關性:法律能力和法律能力。 法律行為能力是指一個人(不分年齡)擁有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競爭力是指一個人獨立控制自己的權利並以自己的行為履行職責的能力。 法律行為能力的發生與某個年齡有關。 這種限制與兒童的逐漸發展以及保護他免受不當行為和不合理決定的需要有關。
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
每個孩子,不論年齡或社會地位,都有權保護他的合法權利。 你可以親自或在代表的幫助下捍衛你的利益。 通常,未成年子女的代表是其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受託人,養父母。 此外,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代表也可以
如果父母(監護人或受託人)在撫養子女方面履行義務(或不履行義務)不足,以及在他們濫用父母權利的情況下,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地保護其合法權益。 每個兒童,不論年齡大小,都有權根據兒童所居住的國家的法律,將適用於兒童權利的保護以及從某個年齡段(通常從14歲起)適用於法院。 在某些情況下,未成年人可能會在達到成人年齡之前被認為是完全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