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僱傭合同是僱員與雇主之間的協議,規定僱員招聘的期限以及所有相關條件和要求。 更多的時候,終止僱傭合同的基礎是其中規定的期限屆滿。 終止僱傭合同的另一個條件可能是他自己選擇或因其他原因解僱員工。

但是,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僱傭合同終止,僱員通常甚至不懷疑。 為了保護自己免受各種意外和誤解,有必要弄清楚終止僱傭合同的一般理由是什麼。


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分類

所有終止僱傭合同的理由都被歸類為小組。 終止僱傭合同的分類是根據終止原因,在某些人的事件或倡議下進行的。 就業合同可以終止:

  1. 一旦發生某種法律事件,例如合同到期或員工死亡時。
  2. 在某些法律行為方面,例如,通過雙方的協議或合同規定的理由,以及當員工拒絕將他轉移到其他地區或工作條件時。
  3. 在當事方,僱員或雇主的倡導下,取決於多種原因。
  4. 在與僱傭合同無關的第三方的倡議下,例如徵兵,法院或工會的決定,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僱員的要求。

詳細考慮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理由

立法規定了終止僱傭合同的10多種法律依據。 讓我們更詳細地考慮它們中最常見的一個。

這是終止僱傭合同的最常見和主要的觀點,任何與雇主達成協議的僱員都需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