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孕婦在工作中的權利

我們都知道,無良雇主多少經常使用僱員的法律不安,侵犯他們的權利。 特別擔心懷孕婦女和年輕的職業母親遵守工作中的權利。 畢竟,他們的狀況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所有非懶惰的人都會侵犯他人的權利。 但是,每個人都會有一個董事會。

孕婦在工作中有什麼權利?

  1. 產前假期為70天,多次懷孕為84天。 這項假期是根據由未來的母親監督的醫療機構(女性諮詢)提出的。 產後假期為正常分娩70天,並發症86天,出生110天以上1例以上。 此外,產假完全授予該女性,併計算在內。 也就是說,如果你休息10天而不是70天,那麼產後應該是130天(70 + 60)。 在這種情況下,該女性獲得社會保險福利。
  2. 根據要求,年輕的母親可能會被允許照顧3歲以下的孩子。 在整個期間內,一名婦女獲得國家津貼。 與此同時,婦女有權在家或兼職工作,而她的津貼,工作地點和職位依然存在。
  3. 無論服務時間長短,孕婦都有權離開。 用金錢補償來代替年度假期是不可接受的。
  4. 孕婦不得在重度,有害和危險的環境下工作,夜間工作。 輪班工作也是不可能的。 有1.5歲以下兒童的職業女性應每3小時額外休息至少30分鐘。 如果這個年齡的孩子並不孤單,那麼休息時間至少應該是一個小時。
  5. 雇主不能因懷孕而拒絕僱用女性。 拒絕工作的原因可能與任何商業素質不匹配:缺乏資格,存在工作表現的醫療禁忌,缺乏工作所需的個人素質。 無論如何,孕婦有權收到雇主關於拒絕工作的書面解釋。 在僱傭合同結束時,應該記住,雇主無權為有1歲以下兒童的母親和孕婦確定試用期。
  6. 除了公司清盤以外,你不能解僱孕婦。 即使僱傭合同的期限到期,雇主也必須將其延長至孩子出生。

保護孕婦的勞工權利

如果您的勞動權利受到侵犯,請毫不猶豫地為他們辯護,違反法律的雇主,違法者並且必須追究責任。 保護孕婦的權利由當地的地方法院處理 雇主(在恢復工作時)或和平的正義(其他有爭議的情況)。 提出索賠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僱傭合同,解僱令,工作申請書,工作記錄簿以及工資額度證明。

您可以在您學習(應該了解)您違反勞工權利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索賠聲明。 在有爭議的解僱情況下,在收到工作記錄或解僱令副本之日起1個月內提起訴訟。 在申請恢復工作申請時被駁回的員工不承擔支付法院費用和費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