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於危險中的兒童是一個通稱,包括18歲以下的人群,他們更可能接觸到明顯和潛在的負面因素。
風險因素包括:
- 醫療和生物 - 它們包括嚴重的先天性和慢性疾病,身體和精神發育的病理,嚴重的傷害,精神障礙,體重遺傳;
- 社會經濟 - 包括來自單親家庭,反社會家庭的孤兒,以及因生活環境而受到負面社會影響的人 - 來自酗酒者,吸毒者,犯罪分子的兒童,
- 心理 - 神經症,異化,與同伴和成人交流困難;
- 教學法 - 教育機構與培訓計劃之間對於兒童利益和特徵的差異,缺乏教學動力, 教育忽視 。
危險兒童的分類
在有風險的兒童和青少年中,可區分以下幾類:
- 有發育問題的兒童沒有明顯的病理;
- 由於種種原因,孩子沒有父母;
- 來自社會,刑事和弱勢家庭的兒童;
- 需要經濟和社會支持的家庭兒童;
- 有社交和心理失調症狀的兒童。
社會工作與高危人群
與有風險的兒童一起工作受基本規范守則和慣例的約束。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者的活動有很多方向。 例如,與面臨風險的學齡前兒童一起工作,包括幫助他們適應幼兒的學前教育。 在學校與危險兒童一起工作不僅包括適應的因素,而且還包括
這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面臨風險的兒童全面社會化 - 也就是說,他們作為正式成員融入社會,尊重其中通過的法律和規範,並為其有利發展而發揮作用。 為此,有必要盡可能排除風險因素並研究其影響的後果 - 開展心理工作,確定兒童的興趣和傾向,並將其納入各種輔助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