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風險的兒童

處於危險中的兒童是一個通稱,包括18歲以下的人群,他們更可能接觸到明顯和潛在的負面因素。

風險因素包括:

危險兒童的分類

在有風險的兒童和青少年中,可區分以下幾類:

社會工作與高危人群

與有風險的兒童一起工作受基本規范守則和慣例的約束。 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者的活動有很多方向。 例如,與面臨風險的學齡前兒童一起工作,包括幫助他們適應幼兒的學前教育。 在學校與危險兒童一起工作不僅包括適應的因素,而且還包括 並側重於學習成功和成就。 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與家人或替代它的環境合作。

這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面臨風險的兒童全面社會化 - 也就是說,他們作為正式成員融入社會,尊重其中通過的法律和規範,並為其有利發展而發揮作用。 為此,有必要盡可能排除風險因素並研究其影響的後果 - 開展心理工作,確定兒童的興趣和傾向,並將其納入各種輔助活動中。